专利内卷, 或影响中国限制出口关键电池技术的政策效果

  • 2025-07-21 2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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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其中新增了一个限制类技术条目——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包括了磷酸铁锂制备技术,磷酸锰铁锂制备技术,磷酸盐正极原材料制备技术等3条控制要点。

该规定一经发布,立刻引来西方的广泛关注。纽约时报,CNN纷纷对中国这一举措及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一些知识产权的从业者,更是从专利的角度对这一政策的影响进行了评论,甚至会认为中国未来有可能会限制宁德时代/比亚迪等来向美国申请专利。并且认为美国的专利制度或许能成为遏制中国这一政策的有效手段。

实际上,此次列入控制目录的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等早期技术的来源地还是美国。对于这两类正极材料的专利渊源,我们在之前的系列报道中已有过非常详细的论述。包括磷酸锰铁锂技术的专利是如何从美国陶氏转移到中国初创企业的内容等。

一般来说,限制出口的技术,最优的保护方式首选技术秘密,只有在技术秘密无法确保的情况下,才会借助专利等知识产权来进行辅助保护,也就是公开换保护。

因此,在这个逻辑下,与锂电池相关,尤其是和正极材料相关的中国专利,就成为该项政策执行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中国能不能很好的保护好这些源自中国的,且与限制出口关键电池技术有关的本国锂电专利,就成为不得不考量的地方。

因为一旦西方国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中国在锂电池正极材料上开发的技术,那么意味着中国的专利权人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工具来行使应有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但是现实情况却是,中国锂电产业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全部都在内卷,包括目前锂电行业的专利诉讼也是最多的。在这个过程中,基于竞争关系,有大量国内锂电专利被认定为无效。其中可能不乏一些本身还不错的技术,可惜的却是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无效掉。

典型的如隔膜领域的恩捷股份和金力股份的互诉,结果是双方自己申请的专利,大部分被无效掉了。这其中有没有被误杀的专利?可以成为限制西方的专利?

其实是值得思考的。

再如,本周的焦点,宁德新能源 v 珠海冠宇的案件中,珠海冠宇发布公告,宁德新能源的14件涉诉专利被宣告无效。对于其中的个别专利,之前曾经有分析显示,的确是存在明显瑕疵。但是这是否意味着这14件专利都有问题,导致全部都能很容易的被无效掉?

这是值得思考的。

尤其是是否会引发对于国内企业之间的专利内卷式竞争,对于中国在关键锂电池专利上被过度无效,或是无效标准在锂电池行业过高,而导致的中国技术优势变劣的情况出现?

这些疑问,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以宁德新能源刚刚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赢得有效性胜利的这件电解液专利为例,可以看到,从宁德新能源对这件电解液全球专利布局的重视程度来看(如下图),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件核心专利。例如在欧洲和美国申请了大量的系列申请,仅2020-2024年,在美国就新续展了16个新申请,形成了一个较为体系化的专利保护网。

目前,宁德新能源围绕这件电解液专利,除了在欧洲起诉外,以其中国同族专利也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查询可知,这件专利在过去三年已经被发起五次无效挑战,在做出的两份无效决定中,珠海冠宇都是中途撤回请求。

虽然目前专利的有效性在德国和中国都得以维持,但是由于中国的无效程序没有限制,后续还可以继续发起新的无效挑战,直至达到效果为止。

那么这种国内的无序竞争,对于中国掌握关键技术的核心专利,到底是好还是坏,尤其是站位的全球视角,而不仅仅是国内两家企业之间的竞争视角来看。

因此,应该以国家技术安全为第一要务,通盘考虑中国在关键技术上的国际专利竞争问题,而不应该仅仅是因为本土之间的局部纠纷,影响到中国整体对外的技术管控政策。

在这个过程中,专利主管机构所采取的专利无效标准高低,除了满足基本专利法的要求外,还应积极服务于国家整体战略的考量,避免因为中国企业之间过度的专利竞争、专利内卷,造成核心技术暴露于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真空中。